法律“玲”距离|想拍就拍想发就发?且慢,先了解街拍的法律风险
2023-06-14 23:3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玲”距离|想拍就拍想发就发?且慢,先了解街拍的法律风险

关注网络热点,直面网友关切。法律“玲”距离,从身边网事入手,让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边的法律智库。欢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请法律专业人士来解答。(电话:83521468,传真:83911897,邮箱:zhangl@sznews.com

深圳新闻网2023年6月14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韩紫盈)路上走着,不小心就入镜了,不小心就爆红了?网络时代的一张随手拍,可能掀起轩然大波,也可能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风险。近日发生多起因街拍引发的网络争议事件,也让我们警觉,这随手一拍并不简单。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邀请栏目共建律所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的李润民律师,为我们剖析不同情景下的随手拍(街拍)背后的法律问题。

(更多报道,请点击专题:法律“玲”距离

相关媒体报道。

法律“玲”距离:街拍发到网上是否有法律风险?街拍对象是素人或者公众人物是否有所不同?

李润民律师:某城市街拍事件成为了热点话题,也提醒我们,街拍不是法外之地,当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进行,街拍行为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涉及到被拍摄方的肖像权隐私权乃至名誉权

街拍行为如果侵犯了被拍摄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街拍行为方需要立刻停止侵权,删除相应的照片、视频等材料,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对被侵犯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公众人物肖像权边界稍比普通人的窄,基于崇拜的原因,悬挂公众人物的肖像及出席公共活动,被拍摄或画像,都不构成肖像权侵犯。这些照片基于新闻性的使用,与盈利无关,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律“玲”距离:拍摄者(摄影师)是否应该知会被拍摄者?不拒绝意味着默认同意?

李润民律师:除了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于偷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拍摄者不拒绝≠默认同意。因为肖像权的授权使用需要被明确表示同意授权或者事后追认授权,即使同意拍摄,一旦采用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形式公开发表,仍需被授权。否则当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平台上的照片、视频时,若拍摄者拒绝删除,构成侵权。

李润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法律“玲”距离:什么目的的拍摄才会违法?不以营利为目的,纯分享的街拍能否免责?

李润民律师:并不是只有用于商业目的的拍摄才会构成侵权!凡是侵犯被拍摄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拍摄都涉及违法。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例如,使用参加仪式、庆典等活动中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置身于此已经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益,因而纯分享有新闻报道价值的街拍,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可以免责。

法律“玲”距离:新闻报道不经授权播出构成侵权吗?作为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用到的街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李润民律师:为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同时也要注意隐私权的问题,例如:国防机密、商业机密、个人不愿意公开的财产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夫妻生活、身体裸露部位等明显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

另外,需要确保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客观、真实的,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不存在使用侮辱性言辞等确保内容来源的可信度,这样就能最大程度避免了法律风险。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迄今为止,静为律所已经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己任,并深信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最大的维护是检验静为每一位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李润民律师】

李润民律师,法学硕士,目前是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过区级政府、央企、世界500强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诉讼仲裁纠纷、合同合规、法律顾问、公司风险防范、工伤人损认定、劳动纠纷、公司合规、金融发行、股权纠纷、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等各类商事民事诉讼和非诉案件。


[编辑:潘润华 吴超] [责任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