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中有何亮点?明确了哪些主体责任?
那么,此次中央网信办为“自媒体”划定的13条红线中有哪些亮点?这13条都明确了哪些主体责任?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左晓栋:一是将传统规定适用于“自媒体”领域,防止留有监管空白。例如,一些自媒体账号中带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标识,用来实施假冒仿冒。以前类似情况出现在互联网网站名称中,要通过域名注册等环节进行管理。对“自媒体”这种业态,就需要网站平台强化注册等环节的账号信息审核。传统上开办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网站,都需要资质,并明确展示。“自媒体”不是网站,那这种服务要不要资质呢?这次文件也明确,要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等认证材料名称。
二是对“自媒体”乱象有极强的针对性。例如,一些“自媒体”为了证明“有图有真相”,使用假的照片、视频,这次文件要求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有的“自媒体”故意炒作旧闻旧事,对时间地点张冠李戴,这次文件要求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的“自媒体”在末尾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试图构建“自媒体”账号矩阵,以此形成集群效应,这次文件也严格禁止。
三是严厉打击“自媒体”账号违规运营行为。“自媒体”乱象的根源是利用违法违规手段吸引流量、非法牟利,所以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阻断其非法牟利途径。在内容上,要求“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在宣传手段上,要求网站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规定;在营利途径上,文件对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等营利权限提出了明确开通条件,而且如果想通过收购已有账号绕过监管,三个月内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在处罚措施上,规定“自媒体”被禁言期间必须同步暂停营利权限,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应当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