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诊支付工作,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1月1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医保局官网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诊支付工作,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1月1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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