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4-08-18 10:5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专家点评
从警方“错案”、检方“不批捕并释放”,到警方撤案,在舆情处置各项指标均过关。从成效看,事件原点得到解决,舆论转好,但从后续看,形成了舆论“长尾话题”,舆论场塑造了“见义勇为被刑拘”的社会话题。刑法专家的评价对警方亦多不利。在事件处置上如何做到去掉“尾巴”并 “留有余香”,在信息发布技巧、行动姿态(包括认错、道歉)以及议题走势预判等方面,还可进一步优化。
——麦尚文 省内高校研究机构负责人
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媒体曝光当日即通过多个官方微博账号主动发布;积极修复,及时改变决策释放见义勇为者,给予适当补偿,如申请见义勇为奖等。不过,上述处置仍未触及舆情爆发的核心:如何将基层警方的权力纳入监督之下。近年来,深圳市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奖金额度,频发奖励,社会风气大有改善。但本次事件对于市民见义勇为积极性的打击不容小觑,同时也成为道德类舆情的典型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城市形象。
——陈晓云 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
南山公安负责人的解释本来是专业和合理的,符合当今中国社会复杂性,保安与女网友到底什么关系的界定,是这种案例的核心,可是这些重要的信息点,往往总是被掩盖或忽视。专业的说明应该在刚刚发生的时候就见诸公开信息平台,而不是事后辩护。舆论导向要回到基本案情事实和科学理性的分析,不能简单跟着一般大众一边倒舆论走,因为公众舆论本身也可能有不理性和互相促进激发的特点。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在媒体对事件进行公开报道之后,相关部门比较及时地对事件进行了回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布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同时也关注了网络动态,对事件开展了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改变了原处理结果,较好地回应了网民的质疑,负面舆论迅速下降。在这个事件中,充分体现了媒体监督作用,对网民提出的“因媒体关注使得见义勇为者被释放”的观点,值得相关部门深思,更要加强执法规范性、严谨性的制度建设。
——王梅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心主任
在一部法律中能演绎出这样两段剧情,说明什么?说明执法者和法律都有问题。从舆情角度看,这类问题不应息事宁人,更不是掩盖、搪塞,应该推动深度讨论。这类事情没有继续关注,深度讨论,人们就不会在实践中体会到法的严肃性,舆情管理推动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就没有达到。
——张学虎 本市政协委员
仔细评估网路言论,后期公众对涉事单位敢于主动承担、及时纠正错误给予了很高评价。应该说,就本轮舆情的应对,各方作出的努力都是适宜的。无奈事件本身“冤假错案”的性质,导致最终应对成效打折。
——陆亚明本市媒体研究者
虽然纠正了偏差,但有些影响已经难以挽回:一是见义勇为者“担心自身安全”,“不敢”留在深圳;二是见义勇为者称,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只打电话报警,不会出手相助;三是社会普遍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产生了“挫败感”。出现了这样后续影响,真是非常令人遗憾。
——朱克奇 本市媒体评论员
见义勇为的被刑拘,猥亵者却不得到处理,南山警方办的错案引发法律的公正性焦虑。应该说,此事的舆情应对存在相当的难度。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所负面舆论迅速下降,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信息发布与回应积极主动,公开透明;二是检方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南山警方有错必纠且“立纠”,并为小涂申报见义勇为奖励,变相进行了补偿。当然,以补偿替代赔偿本身也值得商榷和争议。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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