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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10:5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事件5】一大学生见义勇为打伤色狼被刑拘

7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世界之窗一保安猥亵女网友,大学生小涂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小涂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

事发一周之内,各网站转载相关新闻262条;新浪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1570条,腾讯微博检索到相关信息446条;本地论坛网帖1523条。网民讨论观点集中于新闻跟帖、微博:一、多数网民对见义勇为得不到保护表示不满;二、部分网民认为因媒体关注使得见义勇为者被释放;三、部分网民认为应严惩涉事保安。

事件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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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反成“故意伤害”?(广东卫视 2014/07/17)

7月1日,世界之窗园区保安宋某约见深圳女网友刘某,宋某带着刘某从员工通道进入世界之窗。晚上23点,宋某在送刘某回家的路上对其上下其手。路过的大学生小涂出手制止,在与宋某搏斗过程中,用脚踹了宋某的左小腿一脚,导致宋某小腿胫、腓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7月2日,小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宋某直到7月12日才被南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7月16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案发之后,小涂的母亲也赶到深圳。她说,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

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笔录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将宋某要踢伤的想法。警方认为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从此案的案情来看,小涂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因此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目前他们已经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由该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名负责人强调说,对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为乐的出发点,他们也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希望该院在审查时予以考虑这一重要的情节。

7月16日15:40,@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称,关于媒体报道的2014年7月1日发生在世界之窗的大学生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7月16日,世界之窗旅游景区通报对于保安猥亵女网友事宜的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当事人宋某要确属公司保安,当事人刘小姐系其在网上交往的朋友,当晚宋某要休息未上班,两人相约参加景区活动,宋某要带女网友私下从员工通道违规进入景区。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已决定对宋某要及员工通道当值人员给予解雇处理,对安保部当值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公司积极配合、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该公司还表示,对事件中游客受到的伤害深表歉意,诚挚邀请他们成为景区的督察员。

7月1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南山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局副局长张欣之表示,警方撤销此案。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小涂确实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警方将协助为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此事不会给小涂留下案底,不会对小涂的前程造成影响。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对于警方对小涂刑拘14天,是否需要赔偿问题,张欣之表示,警方是依法调查,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类似情况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张欣之同时呼吁深圳企业录取小涂,让小涂能留在深圳工作。据悉,涉嫌猥亵的保安宋某要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目前宋某要因伤暂未执行拘留。

见义勇为者小涂表示,经过这个事,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只会打电话报警。

7月17日,荆楚网发表评论文章《打伤色狼遭刑拘,谁该把握这个“度”?》,认为“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不难看出,其中既有打击犯罪行为态度坚决的一面,又有出于人道主义慈善的一面。而如何严格把关、审慎处理,科学评估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个‘度’的把握,那应该是考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标尺了。”

7月18日09:08,@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称,【我院对媒体关注的涂某某案不予批捕的情况说明】2014年7月1日23时许,涂某某与朋友蹇某某在深圳世界之窗景区内参加啤酒节,喝完啤酒后两人在园区内游玩,看见行走在前方的被害人宋某某拉扯、抚摸、亲吻一女子,该女子有反抗、挣脱的动作,并听到该女子说要回去,涂、蹇二人见状上前询问该女子是否需要帮助,在得到该女子的肯定答复后,涂便上前制止,在拉扯的过程中,涂用右脚踹了宋左小腿一脚,致宋的左腿小腿腿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7月2日,涂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害人宋某某违背该女子意愿、猥亵该女子,涂某某为帮助该女子免受侵害,与宋某某拉扯并踹了宋某某左腿,造成宋某某小腿骨折;涂某某推、踹宋某某仅仅是为了制止其进一步纠缠该女子,涂某某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致宋某某腿部骨折,不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涂某某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涂某某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推、踹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7月16日,我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对涂某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18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小涂的母亲说,事发后,小涂刚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保安的朋友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内威胁小涂,说出要让小涂横着出派出所之类的话。此番小涂虽然出来了,他们仍然担心会遭到对方的报复,对小涂在深圳的安全有担忧。而小涂也不愿意留在深圳。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小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南山警方办了错案。他还表示,此案的另一错误在于,涉事保安已涉嫌猥亵妇女,理应予以立案调查,而不是以行政处罚代替。警方应该向小涂以及社会公开道歉,同时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

南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此案来看,一方面是女网友与保安之间的关系,双方在喝酒时曾有合影,又是网友约会,较为亲密,因此对于两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时间来调查确认。另一方面,此案的审查过程中,小涂开始并不承认踢了人,但是对方明显又受了伤,因此他们认为小涂存在隐瞒掩饰,这影响了他们对小涂证词的采信。该名负责人认为,此事还是要回到具体的案情中,才能了解案情全貌。他认为,专家未经过阅卷,没有了解到案件的全貌。警方对该案的处理并没有错。

7月18日,《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见义勇为被“刑拘”,让人心寒》,认为“希望这起荒唐的刑拘案可以给社会提个醒,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不仅在于有好法和好人,还在于好法有好的执行,好人有好的保护。如果好人没有好报,那么好法也就失去意义。任何时候都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7月18日,《法制晚报》发表评论文章《见义勇为大学生“不再出手”该谁反思?》,认为“完全可以说,小涂的‘不再出手’想法,是见义勇为被不符合程序与公正执法再一次伤害的结果。对此,小涂需要反思,见义勇为本身并没有错,但确实不能过度。但更需要反思的,显然还是警方等执法部门,见义勇为是需要呵护的社会正能量,且莫让草率、急于破案等问题和思想,扰乱了执法的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伤害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和风气!”

7月18日,红网发表评论文章《见义勇为被拘的情与法博弈》,认为“当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主动伸出援手,这从道德上来说是见义勇为,在这个过程中,道德对于见义勇为,约束性较少,也很模糊,容易造成不适当的伤害;在法律上来说,则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但不能超过应有的限度。摸清法律与道德的运行轨迹与界线之后,也许公众就会消除‘见义勇为被拘’的道德恐惧,善于‘见义勇为’、主动正当防卫的行为就会增多。这应该是此次‘见义勇为被拘’博弈后应该出现的最好结局。”

7月18日,《春城晚报》发表评论文章《别让见义勇为成为“技术活”》,认为“欣慰之余,更希望当地检察院能早日公布不批捕的法律依据,由此不仅可为蒙受不白之冤的见义勇为者维权提供依据,而且有利于杜绝类似‘闹心’事件的再次发生。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首先就应明确其中‘度’ 到底在哪里,而不应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后果难料的‘技术活’。”

7月22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文澄清,认定小涂是正当防卫。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涂某某推、踹宋某某仅仅是为了制止其进一步纠缠该女子,他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致宋某某腿部骨折,不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涂某某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涂某某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推、踹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南山检察院相关检察官表示,“事实上这个案子一开始我们和公安内部都有争议,都分别有人认为超出了必要限度,但最终我们给公安的正式法律文书里认定的是正当防卫。从整个过程来看,小涂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南山检察院相关检察官解释道,小涂的行为没有错。

(整理:李侃 陈昀)

有关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检察院、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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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示意图    

责任编辑:黄成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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