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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份深圳市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4-08-18 10:58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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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此事件中舆论分化现象较为严重,有人大力赞扬,但质疑声也此起彼伏,这是公开征集建议常见的舆论态势。对于民众争议较大的细节相关负责人回应较为及时、合理,适度的舆论引导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于修订意见的认同。不过回应主要是在媒体的采访中给出的,交警部门还应不断提高自身主导舆论议题设置的能力,主动介入舆情,缓和民众争议,缓解焦虑情绪,为修订意见创造稳定和谐的舆论环境。

——沈阳 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此次“修订事件”系深圳交警的一次“自设议题”,围绕着交管新难题,释放新政,主动发布,多渠道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一次成功的正面形象塑造。由于研判与处置得当,交警方面牢牢把握住议题走向,在引发的社会讨论中,掌握舆论主动权,新政议题获得高度关注,成效显著。从舆论引导效果看,“信息燃料”准备充足,最终获得媒体与社会的“认同”,是本次事件处置的最大亮点。

——麦尚文 省内高校研究机构负责人

深圳交警开门立法的做法值得肯定。当前一些地方新规新政推出时,出现了政策初衷与公众情感发生背离的情况,常常是与公众沟通不畅、细节问题考虑不到位。深圳交警修订条例,注意多渠道征求社会意见,是明智之举。

——陈晓云 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

有关部门的新闻发布和网络引导,不是仅仅发布了对自己有力的消息就算做了,关键是要真正开展讨论,反映和吸纳不同意见。如果仅仅是单方面发布消息,否定不同意见,没有互动交流,这样的信息反应和舆论工作并不是能真正达到消除矛盾的效果,反而不利于凝聚共识。

——于长江 本市高校研究人员

通过互动沟通,相关部门较好地发挥了对舆论的引导作用。但是,对于部分网民提出的处罚条款操作性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处罚标准,减少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

——王梅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心主任

对交警在立法前主动放风,通过适当渠道释放相关信息表示肯定。民生无小事,在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上,慎重,多听听意见是好事。释放信息,引发争议,即可普及常识,也可凝聚共识。如果大家意见大,时机不成熟,有些条例的修改可以放一放。舆情引导,是官民互动的过程,做得好,可以事半功倍。

——张学虎 本市政协委员

深圳交警开门研究立法,就这一点而言,已经为交警赢得正面分数。由于公众的立法素养参差不齐,有误会在所难免,这轮舆情恰恰是开门立法的体重应有之意,不应理解为负面舆情。社会公众高度参与,充分博弈,客观上也起到了安全驾驶的教育和传播作用。

——陆亚明 本市媒体研究者

关于修改本身,大多数市民表示理解与支持。反对意见主要集在在两点,一是质疑是不是又在开辟“执法创收”的新名目;二是质疑现有条款都执行不好,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再确定新的违法行为,警方是否有足够的执行力。这两种意见都与本次拟修改的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但体现出部分公众看待此类问题的思维定势。

——朱克奇 本市媒体评论员

交警局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开门立法”,吸纳公众参与,体现现代政治文明。而检验公众参与的真伪,不仅要考察参与的深度、广度,目标、程序、效果也是重要指标。总体而言,正因为对舆情的走向早有预判,工作积极主动,使舆情向良性方向发展。

——李鸿文 本市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黄成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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