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小聚
难免会饮酒助兴
倘若共同饮酒后
有人在回家途中身亡
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图源:图虫创意)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
山东省郯城县一男子连续喝了两场酒
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
不幸死亡
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死者亲属279501元
“酒友”们不服上诉
日前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1
喝酒成“悲剧” “酒友”要担责
(图源:图虫创意)
2020年12月5日
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
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
饭局开始后
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
共饮一瓶白酒
每人一杯
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
随后
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图源:图虫创意)
此时
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
禚某朋与禚某某自己喝完后
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
结束后各自离开
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
巡逻民警发现后
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
次日8时许
禚某某在家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
系乙醇中毒死亡
(图源:图虫创意)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
其亲属在其醉酒后
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
致使其醉酒身亡
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
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
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
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
应承担10%的责任
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
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
致其过量饮酒
应承担1%的责任
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
且出现醉意的情况下
仍与其饮酒
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
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
在受害人饮酒期间
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
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
存有过错
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同桌饮酒者4种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官也在此提醒
饮酒要文明、适度
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
以免给自己和他人
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
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
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
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