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参保人可补记账享受待遇
为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即2023年1月8日起),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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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推进异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Q:那我1月10日去看新冠门诊,医疗费用没能按专项保障待遇报销,现在还能享受待遇补报销吗?
A:可以的。深圳市贯彻落实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在1月8日后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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