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493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长牙”了,大快人心
2021-09-28 18:4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493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长牙”了,大快人心

人工智能朗读:

还记得去年年底天津的“鳕鱼包装病毒阳性”事件吗?“罪魁祸首”最近判了:伪造阴性报告的陈某华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易网聚鲜公司进口一批冷冻鳕鱼到达天津港,委托和鑫公司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和鑫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华为了压缩成本,竟然在明知这批货物未经核酸检测情况下,伪造了4份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导致这批鳕鱼离港进入冷库卸货储存。

没想到的是,陈某华怀着侥幸心理偷放进来的货物,真的有毒。天津市交管部门很快就查明了偷放情况,货物经检测呈现阳性,所有接触者52人全部被隔离,造成了超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更让许多人虚惊一场。因此,陈某华被判刑的消息传出,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长牙”了,大快人心。

疫情考验人性。在这场疫情中我们看到了太多无私奉献和舍己为人,也看到某些人的阴暗一面。为了追逐个人利益,而不惜危害公众安全,这种行为不光道德沦丧,更触犯到公共利益,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面临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好像还是刑法里的“小透明”,适用情况并不多,也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说,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盲区”。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为依法惩处涉疫情违法犯罪和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适当适时激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正当其时。

去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已经出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了明确的界限,也有了从严惩治的法理依据。天津这个案例宣判前,不少地方也对瞒报、伪造、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行为依法进行了审判。

重典治乱,对顶风作案者重拳出击,有力惩治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企业和个人都划清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行为底线。长久看,各地惩治瞒报疫情防控信息的做法,也是国家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的表现。这不光对于我们防控新冠疫情有益,也是未雨绸缪,为“后疫情时代”计,构筑我国健康长城打下了坚实基础。

文字:王森

主播:金洪竹

剪辑: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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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