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资补贴》已开始发放点击页面,扫码领取
请在三日内务必办理登记领取”
小伙伴们
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邮件?
请注意,
这是一种新骗术!
补贴没领到,自己的工资很可能被骗光!
收到“工资补贴通知”邮件女子被骗10000元
近日,江苏南京市民徐女士
收到了一封内容为
“工资补贴通知”的企业邮箱邮件
点击进入页面
邮件显示只需扫描邮件内的二维码
按照流程如实填写信息便可获得补贴
徐女士立即扫描二维码
进入所谓的
“2021年工资补贴申领界面”
按照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手机号以及银行卡的可用额度
随后还收到了一条短信验证码
徐女士将相关信息全部输入
一番操作后
等来的却是银行卡扣款10000元的信息
银行卡被“洗劫”的徐女士
这才醒悟过来
自己中了骗子的圈套,“工资”已被骗光!
针对此类诈骗,警方提醒:
·公司负责人应检查企业邮箱的登录模式并开通安全认证、二次认证功能,并提醒员工从正规渠道领取工资补贴;
·如接到类似“扫描二维码领取补贴”的邮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清楚,切勿轻易相信;
·领取任何补贴都无需提供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这是保护钱财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切勿告知他人;
·如遭遇网络诈骗,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求助。
眼看着国庆就要到了
有不少职工小伙伴提出疑问
工资发放日恰巧碰上了国庆假期
这可怎么办?
工资能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
......
别急别急,这就为你解答~
Q:工资发放日恰巧碰上了国庆假期,怎么办?
A: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Q:工资必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吗?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A:按照目前深圳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Q:十一期间的加班费能用过节费抵吗?
A:《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如在10月1日至10月3日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安排补休或提供实物、过节费来冲抵。
小伙伴们
天上不会掉馅饼
请让我们以后在面对此类网络信息时
冷静甄别吧!
而现在,就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
守好我们的小“钱袋”
一起迎接美好假期吧~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江苏网警、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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