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案”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向阳而生
2021-09-01 07:5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阳光法案”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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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深圳拟对涉重大公共利益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了这一点。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而所谓“重大”,要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要么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投资规模大。

一般而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导向特别鲜明,补短板、增动能、优结构的功能十分强劲。不过,正因重大,一旦决策出现失误,就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容易整出“败家子工程”。最后,财政买单,百姓遭殃,营商环境受损,政府公信力打折,拖累改革发展进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而信息公开则是落实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前提。公众政府投资项目的上与不上、具体选址、实施过程,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是一项“阳光法案”,可为政府重大投资决策加上一把“安全锁”,从整体上提升决策质量、投资效益。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体系。这既为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新平台,也为强化信息公开提供了新渠道。

阳光也是最好的“生长素”。当前,深圳进入了“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迫切需要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等领域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一个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上马的过程中,问题不再是要不要公众参与的问题,而是公众如何高效参与的问题。项目公示的制度有了,信息公开的渠道多了,民心民意民智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将更好向阳而生,成为“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