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益 护航“幼有善育”莲花街道举办“学前教育条例”意见征集沙龙
2021-08-16 17:1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集思广益 护航“幼有善育”莲花街道举办“学前教育条例”意见征集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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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工委开展“学前教育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意见征集沙龙。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6日讯(记者 何静 通讯员 刘俊文)为充分发挥社区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近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联合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工委,开展“学前教育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征集沙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章海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敏,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领导,市、区人大代表,全区20个立法联系点人员及街道辖区企业代表、居民等近50人参加活动。

据莲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唐芳介绍,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提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特区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进人大代表、立法议事会成员对立法热点、焦点问题的敏感度和群众意见建议的采集度,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贡献基层力量。

活动现场,林正茂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并邀请与会代表、社区立法议事会成员、居民朋友们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活动前期,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通过线上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437份),线下面对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征集了辖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认真整理后选取了百姓最为关心的内容确定为沙龙探讨的题目。

韦小冰园长提出立法要现实性与必要性并举,加强立法逻辑性与严谨性。

沙龙现场,与会嘉宾就《条例(草案)》分别发表自己的期待与看法,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肖伟雄从当前的立法紧迫性出发,提出学前教育条例要精准确立深圳的学前教育发展方略;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工委委员、深圳市福田区金生幼儿园总园长韦小冰提出立法要现实性与必要性并举,加强立法逻辑性与严谨性。

结合深圳土地资源紧张的实际,是否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园舍建筑设置条件?深圳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刘凌建议,鼓励企事业单位共同在大楼里创办“微小型公办园”,明确主办方、参与方、教育部等各方的责任,利用社会公共户外资源满足孩子日常户外活动的要求。

市人大代表韦小冰提出,结合问卷调查,发现“学历高”并非老百姓眼中“好老师”的必备条件,家长更看重的是为人正派、师德师风过硬的品格以及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支持通过保障工资待遇来提高保教人员稳定性的做法,但条例中关于各类人员的学历要求门槛过高,建议调整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

福田区百花小学副校长、致公党福田总支副主委钟雄提出,教育是起始阶段,家长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责任。建议加强对家长的教育,让家长参加学校培训计划,实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总经理张珂提出,目前全市各区幼儿园入园方式并没有统一,建议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可实行统一标准入园。首先由政府统筹规划,根据学位需求和幼儿园位置和数量,进行大学区划分(就近原则),保障片区的总体需求。再通过积分排序或抽签、摇号等方式录取符合学区的儿童,剩余未录取的学前儿童,由相关部门调剂至学区内其他幼儿园。

《条例(草案)》中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政府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是否全面,规定约束力度是否足够?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肖伟雄建议,把相应的禁止行为覆盖到所有的学前教育组织,对于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深圳也应旗帜鲜明贯彻到位,在条例中列明相关内容。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委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战云霄提出,设定和明确义务同时,应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或奖惩规定,才能达到条例预期和规范的目的。

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活动最后,林正茂充分肯定了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的成果,并表示,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创新了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现场嘉宾发言质量很高,提供了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将结合嘉宾建议与深圳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弥补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面存在的短板。同时希望区和街道要努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创造条件、打造平台、提供服务,办成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之家,把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立法愿望充分反映上来,真正体现立法为民。

[编辑: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