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来了!
2020-04-28 09:23
来源: 深圳商报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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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来了!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此次创业板改革在试点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推出了包括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改革。


创业板2009年设立,近11年来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统计显示,截至24日,创业板公司共有807家,占沪深全市场的21%。总市值6.8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创业板运行10年多来累计实现股权融资8000亿元。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认为,一直以来,创业板与深主板、中小板存在一定同质化的情况,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不足,要用改革方法来破解难题。他表示,此次创业板改革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在科创板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为其他存量板块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不同市场板块的特色。推进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和作用。


李超将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概括为“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价值,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包括: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板块错位发展,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适度竞争的格局;统筹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创业板改革的配套制度;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公司的预期,平稳实施改革。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明确了板块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三大调整:完善板块定位。创业板将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深交所受理申请,通过问答方式审核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核通过后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审核意见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意见。


据介绍,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还作出了三方面完善:一是建立了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的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进度大体一致,杜绝市场之间的监管套利;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三是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创业板改革也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具体内容包括: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编辑:江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