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21人遇难!一场越野赛成了夺命跑 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2021-05-24 18:5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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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21人遇难!一场越野赛成了夺命跑 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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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24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钟丽珊)一场172人参加的山地越野赛,因遭遇极端天气,最终造成8人受伤、21人遇难——5月22日,甘肃白银市举办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成为户外越野赛事的至暗时刻,一场越野赛成了“夺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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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项赛事举办地点坡陡弯急、险峰林立。比赛当天,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至31公里处(即24公里的CP2附近),突遭灾害天气,短时内、局地突降冰雹、冻雨,并伴有大风,气温骤降,参赛选手衣着单薄,遇难的21人中大多因失温而丧生。遇难者包括深圳马拉松名将吴攀荣。有幸存者表示自己经历了失温晕倒、死里逃生,像做了一场噩梦。5月23日,白银市市长张旭晨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此次山地越野赛事故的发生鞠躬道歉。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路线图。

5月23日,甘肃白银市市长在新闻发布会直播现场为山地越野赛事故的发生鞠躬道歉。


天灾还是人祸?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郑炫媛律师和朱逸聪律师,解读事故背后的法律问题:赛事主办方是否存在疏忽和不足?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炫媛律师认为,赛事主办方的责任分两个方面看,一个是“是否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一个是“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这两个问题,都要等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之后才能最终确定的。

郑炫媛律师认为,如果调查发现,赛事主办方比赛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赛者人身损害的,赛事主办方是要承担民事上侵权责任的。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意外事件还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对最终的责任认定是有关键影响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使参赛人员知晓竞赛规程,为参赛人员提供健康科学参赛的提示及引导,提供线路图、饮用水、餐饮点、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并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朱逸聪律师认为,通过现有的信息披露,赛事主办方没有充足的医疗设施配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侵权责任。

甘肃消防白银支队夜间救援画面。(图片来源见水印)

【关于郑炫媛律师】

郑炫媛律师。

郑炫媛律师从事法律相关行业近9年,现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炫媛律师拥有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有近3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深入接触法院诉讼审判业务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厚的诉讼经验。

执业领域:擅长处理公司、股权法律事务,经济、合同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继承等民商事案件。

【关于朱逸聪律师】

朱逸聪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佳兆业集团监察部负责人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朱逸聪律师具有政府部门、上市企业高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丰富工作经历,擅于对经济类案件的刑民交叉处理,以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梳理、化解企业风险,在执业中成功处理了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经济纠纷事项,以及大量的网贷平台、私募基金暴雷类事件。

[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