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区里都建有儿童乐园。然而,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如果缺乏家长的看护可能也会出现意外事件。
重庆市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两名小朋友在滑梯上逆行爬上爬下,结果出现了一个孩子被另外一个孩子踹倒跌落的事故。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呢?
两幼童玩滑梯时发生接触
一人掉落受伤
重庆市万州区一小区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当天下午,5岁的小丁和6岁的小罗在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玩滑梯。在玩耍过程中,小丁和小罗一起在滑梯上逆向攀爬,然后又向下滑行。
突然,意外出现了。当小丁爬到第一个拐弯处时停了下来,被上方向下滑的小罗一脚踹了下来。小丁从滑梯上后仰掉落,头部最先接触到地面,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当时小丁在地上挣扎了一会儿没能起来, 后来很多人围了过来,小丁经大人搀扶才最终起来。
事发时,小丁的监护人不在现场,是周围的邻居将小丁搀扶送回了家。
小丁父母在外地上班,小丁日常由奶奶照顾。第二天,小丁说头疼,奶奶这才将小丁送到医院。医院诊断显示,小丁的颅骨骨折,左顶枕部头皮血肿,急性肠胃炎。之后,小丁住院治疗一个月。
事发后,小丁的父母从外地赶了回来,并前往物业管理公司调取了小区的公共视频,这才发现小丁受伤的原因。
小丁的监护人认为,小丁是被小罗从滑梯上踢倒在地,小罗的爷爷当时在场,却并未对小罗做出的危险行为进行阻止,医疗费理应由小罗的监护人承担。不过,小罗的监护人却认为这些费用不该由他们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曾途:两个当事人都是幼龄儿童,他们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出玩耍的时候,都应该有家长陪护。但这个案子里,因为小孩的父母工作忙不在家,将小孩委托给了他们奶奶和爷爷,他们都认为自己这一方没有过错。最后也没有自行调解好,闹到了法院。
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 均认为责任在对方
小丁的监护人觉得自己的孩子原本好好地在玩滑梯,却被小罗一脚踹到地上,摔成了颅骨骨折。小罗一家则觉得小孩子一起玩滑梯时,产生一些碰撞很正常,自己不应该对此进行赔偿。
于是小丁的监护人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小罗和他的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小丁住院治疗的一些费用及小丁父母为此赶回所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共计两万多元。
·原告
小丁一方认为,事发时,小罗的监护人在发现小罗玩滑梯存在危险行为时,不但没有进行制止,且在小丁受伤后,小罗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小丁进行任何救治,这才导致小丁的健康受到损害。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樱:小罗的爷爷知道这个小孩摔下来是小罗造成的,我们认为他没有施救,而且在逃避责任。
·被告
与原告主张相反,被告小罗的监护人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因为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有物业管理公司专门立的告示牌,牌子上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玩耍必须要有成人陪同。所以,小丁的受伤是因为小丁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与自己无关。
针对原告小丁一方提供的医院诊断书,被告小罗一方也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小丁的入院是由于急性肠胃炎所致,并非是因为高空坠落,同时对小丁家人为何在事发27小时后才带小丁入院治疗提出疑问。
此外,被告小罗一方还提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内滑梯的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小丁一方应当追加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