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热评也有著作权?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热评构成侵权
2024-04-27 08:3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网帖热评也有著作权?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热评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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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蒋璐璐 王鸥)随着社交网络的发达,网络评论区常常“金句频出”,热评内容是否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认为案涉网帖热评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判定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热评的公司构成侵权。

2013年11月,王某在浏览知乎网站时,看到网友抛出一个问题帖:“为什么可口可乐旗下的果汁品牌‘酷儿’销声匿迹了?”王某凭着自己的见解,从该饮料的市场定位、市场分布、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出其品牌营销的路线与优势,针对性对网友提问进行了回复。该段文字回复约560字,虽较为简单,但逻辑清晰,文字结构相对完整,文字内容体现了作者的个人思考与独特观点,因此该条回答得到“333个赞同”。2022年,王某将其发表在知乎平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给A公司,授权作品中包含上述问题帖的评论。

某天,A公司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那些在大众视野中渐渐淡去的饮料品牌——以酷儿为例》,该文章全文约1550字,文字主体内容中完整引用了王某的评论,文章尾部标注信息来源:百度百科、知乎。

A公司认为B公司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B公司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与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B公司则辩称,其对A公司诉请保护内容的使用属于适当引用、合理使用。

案涉“你问我答”内容能否认定为文字作品?B公司使用“你问我答”的内容是否侵权?承办法官表示,关于问题的回复内容,体现了作者对于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形成了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的思考与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B公司在其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的被诉侵权文章中,完整引用案涉文字作品,且篇幅占比超过30%,不宜认定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其次,结合B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性质,其主张的公益性、普法性、非商业性使用理据不足。最后,B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上引用案涉文字作品,使得公众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该作品。

综上,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案涉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虑案涉文字作品的文学价值与市场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危害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判定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元。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