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西昌的张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2023年7月30日晚,一名女子被打求救,她的老公帮忙报警反遭打人者砍伤,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的丈夫是42岁的吴先生。近一年前的这场遭遇,让他至今仍心存恐惧,他的左手掌留下一条长长的疤痕,“现在左手除了小拇指能正常活动,其他四个手指都无法弯曲和伸直,已经留下终身残疾。”他说。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连日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走访调查,采访涉及此事的多方当事人,并获得该案判决书,还原此事件始末……
▲吴先生左右手现状对比
伤者讲述:
看见两男子殴打一女子
帮忙报警被砍断左手手筯
近日,吴先生向记者讲述,2023年7月20日晚,他和弟弟及多名朋友在西昌城区吃完烧烤后,乘朋友车辆回川兴镇一家宾馆休息。“车到宾馆前面不远处,我们发现前方的路被堵,就下车步行前往宾馆。”
吴先生称,在步行前往宾馆途中,看见两名男子正在打一名女子,“后来这名女子跑过来,让我帮她报警,出于好心和善意,我就把手机拿出来打110报警。”
“报完警之后,其中一名打人男子就过来问我是不是报警了,我说‘是’。当时他想打我,朋友进行阻止,这个男的就跑了。”吴先生称,过了几分钟,这名男子又回来了,“他冲过来时,我下意识用左手去挡,结果被砍伤。”
吴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晚,丈夫给她打电话说被人砍伤了,“我当时不相信,以为他是骗我的。没过一会儿弟弟又打电话给我说这事,我到现场一看,他已被送上救护车。”
吴先生回忆,他左手被砍伤后,鲜血直流。之后,警方及120救护车赶到现场,他被送医治疗,“我的手筋被砍断了,一共缝了8针,做了三次手术。”
医院出院诊断书显示,吴先生的伤口长约9厘米,左手掌开放伤;左手掌浅、深弓断裂;左拇指尺桡侧指固有动脉神经断裂手;第1、2指总动脉神经断裂;左手正中神经断裂等。
记者获得的一份西昌市公安局鉴定意见书载明,吴先生左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吴先生称,他并不认识打人者郭某和宋某,报警时也没认出被打女子是徐女士,“那天,我们一起吃了饭和烧烤,她是其中一个朋友带来的,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当晚下雨,她叫我帮忙报警时,满脸是血,身上到处是泥,完全没认出她。”
被打女子:
因车辆灯光问题被殴打
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被打画面
那么,徐女士为何被两名男子追打?4月24日,徐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当天事发经过。
44岁的徐女士回忆,当天朋友宋某某邀她聚餐,期间有宋某某的多名朋友参加。当晚11点过,由于下雨,宋某某的三个外地朋友准备回川兴镇一家宾馆休息,“我就开车搭载他在前面带路,他的三个朋友开车跟在后面。”
当晚11时30分许,车辆抵达宾馆门口。“这时,对向来了两个骑电瓶车的男子,其中一男子称车灯晃到他了,对我进行辱骂。”徐女士称,她被这两名男子殴打,是因车辆灯光问题引发。
“是对方先动手,我拉住其中一个男子的衣服,他说我把他的阿玛尼衣服撕烂了,还抓到他的脸,两人就对我进行殴打。”徐女士称,朋友宋某某认识其中一个打人者,所以一直在劝阻。
两名男子对她拳打脚踢10多分钟,宋某某把打人者抱住,叫她赶紧跑,但两人又追上来打她。后来,她挣脱往烧烤区跑,看到之前一起吃烧烤的男子(吴先生),就让他帮忙报警。“一男子还用石头砸我头,后来我失去了意识。”
徐女士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多次对她进行拳打脚踢,另一男子多次将打人者拉开。她称,阻止打人的正是朋友宋某某。
记者获得的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书载明了徐女士被打和吴先生被砍伤的经过——“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30日23时左右,郭某、宋某酒后分别驾驶电瓶车从川兴农商银行往汉川酒店方向行驶,途中遇到迎面驾车至宾馆的徐女士和宋某某,郭某、宋某认为徐女士驾驶的小车灯光照射影响到二人骑电瓶车,就对徐女士进行辱骂,徐女士下车与二人理论后发生争吵。
宋某用手推徐女士,徐女士倒地时将宋某衣服抓破,郭某、宋某随即对徐女士拳打脚踢,随后用石头将徐女士驾驶的车辆挡风玻璃砸坏,宋某某对郭某、宋某进行劝阻,徐女士往烧烤区跑,郭某、宋某又继续追打徐女士,宋某某再次将二人拉住,徐女士又往公路上跑,郭某、宋某追到公路上将徐女士打倒在地。
这时,吴先生、王某某、吴某某等人步行去宾馆途中,遇见郭某、宋某正在殴打徐女士,三人便劝架并帮忙报警,劝架过程中,吴某某、王某某与郭某、宋某发生撕扯,郭某跑到附近烧烤店找到一菜刀后,返回现场将吴先生的左手砍伤后逃跑,宋某被吴某某、王某某等人抓住,随后吴某某、王某某对宋某进行殴打。
2023年7月31日凌晨,徐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10余天出院。后经西昌市公安局鉴定,其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打人者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西昌警方立案侦查。2023年8月2日,郭某、宋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殴打宋某,吴某某、王某某被行拘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打人者供述:
酒后回家途中被车灯照射
“打了女子大概10多分钟”
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40岁的郭某,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四川仁寿,曾有吸毒史。2018年1月12日,郭某因吸毒被西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1月22日,郭某因吸毒被西昌市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今年30岁的宋某,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四川西昌。
宋某供述,当晚,他和郭某在熊某某家喝完酒回来,各自骑电瓶车回家,“路过酒店门口时,一名女司机开一辆白色小车,还开起远光灯从我们对面开过来,远光灯让我骑车看不见路。”但徐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她当时没开远光灯。
宋某称,“我说了一句‘开得来车不,开什么远光灯?’这时这个女的骂我,然后下车,下来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和我同组的村民宋某某,但女的我不认识。”
“这个女的和我争执并抓扯起来,我的衣服被扯烂,宋某某一直在中间劝我们,突然这个女的动手打了我一耳光,我也动手打这个女的,郭某也开始动手打她。”宋某说,宋某某上前拉架,他和郭某没理会,继续对女子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我们两个时不时还用脚踢她,大概打了10多分钟……”
郭某也供述,当晚他骑电瓶车跟在宋某后面,到酒店门口时,宋某和一个女的争执起来,“宋某先推了下她,女的就动手抓扯宋某衣服,将宋某衣服抓烂了,宋某就动手打了这个女的,我也就和宋某一起打她。”
郭某称,他和宋某拿石头将车玻璃砸烂后,宋某某叫女子快跑,他们又追上去打她……
法院判决:
两人分别获刑3年半和1年半
被砍伤男子家属称将起诉索赔
后来,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宋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徐女士、吴先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吴先生以待医疗行为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由申请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宋某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追逐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重伤,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郭某、宋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4月11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菜刀一把予以没收;两人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共计8207.18元。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郭某、宋某分别支付2.5万元,共计5万元,用于吴先生医疗费4万元,徐女士医疗费1万元。
张女士称,丈夫吴先生住院106天,一共花费8万元左右,“除了郭某、宋某先期垫付的4万元医疗费,两人及其家属再也没付过一分钱,目前还欠医院3万多元。”
她说,丈夫左手被砍伤后,失去大部分功能,用左手端碗、洗头都不行,左手手指抓一张卫生纸都抓不起来,“现在生活全靠右手,没法干重活,农活全靠我一个人。”
吴先生还表示,住院期间,郭某、宋某家属和朋友还找到他,希望他出具谅解书,但被他拒绝。
对于判决结果,吴先生和徐女士都认为量刑偏轻。徐女士称,此事给她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至今,被打场景仍不时出现在脑海中,挥之不去。“吴先生好心帮我报警却被砍伤,我心里很过意不去,如果他要起诉索赔,我将全力配合。”
张女士称,目前,丈夫吴先生正在准备进行伤残鉴定,下一步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