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发出旅游消费提醒 强制购物乱收费 违约投诉占比高
2024-04-23 07:47
来源: 深圳晚报

市消委会发出旅游消费提醒 强制购物乱收费 违约投诉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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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2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日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消费典型案例》中反映有消费者在某平台上购买了某旅行社的港澳游服务,出行前与该旅行社确认只有一个购物点,然而实际的购物点高达七个。同时在行程中,导游因消费者未购买指定购物点的商品而恶语相向,甚至在购物点派人看守,强制游客驻足数小时。

市消委会介绍,随着居民出游热情高涨,旅游服务投诉量增长显著,其中港澳游投诉占比较高,投诉问题主要包括旅行社不履行宣传行程安排、旅途中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购物、服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等。

在本案中消费者遇到问题属于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例,旅行社及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一”假期将至,市消委会建议旅游行业仍存在合同违约、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假冒旅行社”等现象有所抬头,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此外也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拒绝免费旅游,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取发票、行程表、出团通知书等资料,如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先和旅行社进行协商,并保留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