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救护车总数增至506辆 市卫健委发布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新指引
2022-08-09 07:4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我市救护车总数增至506辆 市卫健委发布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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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9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罗莉琼 实习生 刘施尧)记者昨日从市急救中心获悉,截至6月30日,深圳救护车数量从2013年的305辆增至50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由12辆快速增配至120辆。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救护车管理,市卫健委日前发布《深圳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版)》(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救护车在“配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指引》要求,按照车辆的用途与执行任务的不同,深圳救护车分为两大类: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用车,救护车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管”,全天候24小时待命。其中,“专车专用”是指:院前急救车辆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实行全天候24小时应诊;非急救医疗用车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派,严格执行非急救转运及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院前急救车辆因故超过3小时未能应诊,医疗机构应当启用备用院前急救车辆执行院前急救出诊任务;对于院前急救车辆加油、洗车、消毒等方面,《指引》也有明确规定。而“专人专管”则是指: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记录救护车数量、使用、维护、报废等内容,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在救护车的配备上,我市按照相关要求,以各类救护车的总量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常住人口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在编制管理上,将全市救护车编制核定总量中的85%作为市区两级各类政府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15%作为社会办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如社会办机构符合配置条件救护车辆长期少于15%,必要时可由政府机构予以适当补充。

关于救护车的配置问题,文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院前急救车辆的配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具有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每个急救站点至少配备2辆,其中1辆正常应诊、1辆应急备用负压救护车。非急救医疗用车将按照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的编制床位数核定用车配置数量。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