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定罪的事实问题,量刑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在之前发布的案件信息中提到,毛某具有犯罪前科,这个犯罪前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景锋:他原来犯故意伤害罪也是我们法院判的,判决书显示生效判决是在2011年左右,然后他是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被害人发现以后,他去追回了他的那些财物,被告人对此怀恨在心,然后回到家里面就拿一个菜刀,把被害人砍成重伤,他是由盗窃行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所以他的性质还是比较恶劣的。
唐景锋副院长表示,由于距离毛某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已经超过了五年,因此他并不属于累犯。但是,对于他这样有犯罪前科却再次实施犯罪的,已经符合了刑法中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