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信息,信息显示被告人因三次盗割韭菜,获利八元,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案件信息发布后引发社会热议。
11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灵川一男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内容显示,被告人毛某先后三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盗割韭菜,并将这些盗得的韭菜进行售卖,共获利八元。此外,被告人毛某还盗摘了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