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两手抓 为宝安发展保驾护航
2022-03-14 17:54
来源: 宝安日报

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两手抓 为宝安发展保驾护航

人工智能朗读:

心怀志远,踔厉奋发。

逐梦而行,安全护航。

新年伊始,区委提出“422133”工作主框架,描绘了宝安宏伟发展蓝图。全区人民踔厉奋发,扬帆逐梦,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安全之识。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快马加鞭埋头苦干,宝安区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肩负安全生产的重责。为全力护航全区经济发展,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监管和惩戒警示上两手抓,剖析一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一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督促辖区企业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水平,稳扎稳打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一手抓疫情一手抓安全的氛围,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松风明月花园项目“10·11”物体打击重伤事故案

2021年10月11日,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风明月花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于11月20日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处理如下:

1.江西嘉佳和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后,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对负责人胡瀚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对负责人王云翔作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有关施工单位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理。

4.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对其作出罚款2.6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叉车司机李平无证上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

1.防范物体打击事故措施: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②作业现场设备、管线必须固定牢固,禁止使用承重力不足易断裂的绳条固定设备或管道,如:线绳、布条、麻绳等。③物料、备件必须堆放整齐,防止跌落伤人。④工具、螺栓等禁止放在高处的横梁、法兰边缘、管道等上面,防止坠落伤人。⑤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防止零部件落下伤人。⑥拆除或拆卸作业要设置警戒区域,并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⑦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应尽合理、审慎义务,不得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深圳市全升昌实业有限公司“11·22”安全生产危化类违法行为案

2021年11月22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全升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仓库与周边厂房间距不足);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酸碱混存);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杂物房内存放危化品);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

企业务必做好风险管控措施:①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依法持证经营,切莫非法经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深圳市泰兴德科技有限公司“10·29”安全设备使用维护违法行为案

2020年10月2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泰兴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铝粉抛光车间3台抛光机未安装防爆马达)”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版)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

为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门梳理了“粉六条”:①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②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③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④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⑤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⑥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应急管理店小二”请企业主动“点菜”

今年以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创新推出“应急管理店小二”服务,建立一支由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的11人“店小二”队伍,为辖区33家重点企业量身订制15项“菜单式”服务清单,建立服务微信群,全面提供“点对点”服务,企业亦可主动“点菜”。“店小二”送政策、送服务、送关怀,助力企业安全生产。

宝安日报记者 张萍 陈影 通讯员 常萌萌

[编辑:贺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