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拘留!罚款!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要注意
2022-03-10 20:34
来源: 龙岗工会

判刑!拘留!罚款!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要注意

人工智能朗读:

疫情防控

内/防/扩/散/ 外/防/输/入

接诊患者不查核酸证明?

立案!

不督促乘电梯人员戴口罩

立案!

违规开展线下培训

立案!

跨境货柜车司机违规留宿

立案!

不要以为龙工君在吓唬你们

这可是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

▶近日,罗湖区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深某口腔门诊部在接诊患者时未按照要求同步核查患者核酸采样记录,违反防疫规定。目前,罗湖区已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对该机构立案,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如其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罗湖公安分局侦办。

▶近日,福田区在检查中发现49岁新冠确诊病例曾某前往荣超商务中心B座上班时,多次未佩戴口罩乘坐电梯。该大厦管理单位荣超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管理责任,对曾某的行为未予以劝阻纠正,导致多位同梯人员面临病毒感染风险。目前,福田区已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对荣超物业管理公司立案查处,对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曾某进行调查。

▶近期,福田区在排查中发现跨境货车司机刘某未按规定返回服务驿站休息,擅自在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东村留宿。福田区发现后立即将刘某送至定点酒店进行隔离观察,并对其立案调查。

▶3月7日,福田区教育局发布通告,深圳市童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位于福田区新洲九街嘉葆润金座的“童创美术”教学点于2022年2月12日至2月17日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福田区已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你知道疫情防控工作中

都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吗?

相关的法律处置依据又是什么?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十二条疫情防控相关的

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 市民不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社区小区防疫管理措施

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六、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八、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九、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十、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十一、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大家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

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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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洁

编审:何蔚

信息来源:深圳龙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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