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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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陕西西安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的健康管理措施,对12月8日—21日来(返)粤未满14天者补齐14天居家隔离(自离开西安日起算)。
4.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不含广州市)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扫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对有陕西西安市(12月3日以来,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第1、4、7、14天检测核酸)。
7.对推送名单中红码人员,按照红码人员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8.对推送名单中黄码人员“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黄码转为绿码。
9.对12月5日以来有广东东莞市大朗镇(除中风险地区外)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10.对云南德宏州、陕西延安市和咸阳市、黑龙江黑河市、天津市西青区、河南周口市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11.外省来(返)清人员倡导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