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
2019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考试期间,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
自治区教育厅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20年1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