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暴雨天拾得车牌,可向车主索要天价报酬吗?
2024-05-08 14:50
来源: 罗湖检察

普法|暴雨天拾得车牌,可向车主索要天价报酬吗?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随着雨季到来,南方地区普遍暴雨多发,部分区域内涝严重,在雨水的猛烈冲刷下,有些车牌“离家出走”,被冲到路面积水中,引发一些“有心人”主动到积水中寻找车牌,归还时却向车主索要远超合理范围的报酬,对于普通车主而言,无异于遭遇了一场趁“雨”打劫。

对于这种现象,当事人双方因不同立场而各持己见。捡牌者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车主觉得拾得遗失物理应归还物主,漫天要价岂不是敲诈勒索?

有的车主为避免麻烦不得不掏腰包购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车牌,有的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最终诉诸法律。

关于这一类现象,法律又是怎么规范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0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及时归还拾得的遗失物,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千万不要让自己的一时贪念成为违法犯罪的诱因!

《韩非子》中已有“道不拾遗”的典故,古人尚且不会将道路上的失物据为己有,这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当代更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

当然,如果因为替他人保管遗失物或交还遗失物时产生了必要合理的开支,是可以要求物主支付相应费用的。最常见的就是,乘坐出租车时,将手机落在车里,需请司机送还手机的情景。法律保护拾得人的善举,因此会支持司机提出的要求物主支付必要燃油费的诉求。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欣)

[编辑:熊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