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假试用、真使用,阴阳合同……毕业生求职,警惕八类陷阱
2023-05-22 14:37
来源: 工人日报

黑中介,假试用、真使用,阴阳合同……毕业生求职,警惕八类陷阱

人工智能朗读:

(来源:图虫创意)

传销陷阱。传销一般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高度清醒。如果不慎进入传销,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而侵权。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口头约定工作事项。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资、劳动条件等内容。有的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模糊处理工作内容,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情况,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人社部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正当的信息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求职。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报警。(记者 李丹青)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