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网约车出事故 司机获赔停运损失
2021-10-27 07:51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一网约车出事故 司机获赔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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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27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约车停运损失案。

前不久,市民小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行驶时,与司机小潘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经交警认定,小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潘将有11天不能进行正常运营。据此,小潘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钟赔偿11日的误工费,共7150元。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潘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本人,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告小潘提交网约车手机页面截图及7、8、9月的交易流水,证明其从事网约车业务。事故后,原告小潘车辆共维修11天,产生维修费9060元,保险公司已赔付原告小潘该维修费用。判决被告小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小潘停运损失人民币4398元。

承办法官表示,网约车停运损失案是近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以前行政主管部门未向网约车颁发营运证及驾驶员证,故一直按非营运车辆处理,不支持误工费或营运损失。

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中国网约车有了合法的身份,只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按照规定向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通过考试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就可以确定为营运车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车主能够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认定为营运车辆,可获赔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