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464期|校园霸凌,什么时候才能不成为青春的阴影?
2021-08-17 19:4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464期|校园霸凌,什么时候才能不成为青春的阴影?

人工智能朗读:

深网评论员 梁煖

“打,出了事我扛着。”8月13日,安徽黄山歙县,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一名女生。网传视频中,有个女生站出来连续扇了被霸凌女孩20多个耳光,动作一气呵成,那力度,隔着屏幕看着都疼。你以为这就完了吗?这名女生打完后还让其他女生继续打,并说:“出了事我扛着!”整个打耳光的过程中,还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微笑着站在旁边拍摄。

青春期的朝气与质朴在这群未成年施暴者身上未见分毫,恃强凌弱的江湖气息、是“匪气”,看了令人更加生气!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了这些充满戾气的“社会人”?受害者家长看见这一幕会是什么感受?

虽然警方通报中将她们称为违法行为人,但是由于施暴者并未成年,此次霸凌事件中,参与霸凌的10名未成年人中,仅有1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而主要霸凌者王某某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拘留处罚。

这类校园霸凌事件,往往是爆料视频先行,而后才是家校、警方跟进。有视频为作证还好,如果没有相关记录,校园霸凌则更可能发生在“隐秘的角落”。此前,遭遇从初中到大学10年校园霸凌后,一名女生把亲身经历做成了桌游。这是少数走出“被伤害”阴影的反抗例子,更多时候,受害者往往出于害怕被报复的心理,只能默默忍受,直到成年后自我治愈重新走出阴影。

未成年霸凌事件高发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罚相对宽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刑事年龄下调,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害怕的是,这些任性的孩子在限定的年龄范围的保护下,更加肆无忌惮,家庭与学校的管束力度远远不够关上校园霸凌的潘多拉魔盒。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呵护不是溺爱,宽容不是纵容。从现实走进法律,校园霸凌有了清晰的定义,执法也有了法律依据。宽严相济的最终目的是使人向善,除了学校及时处理和家庭监护人教育,应该出台更多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的分级处罚机制,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冲突事件和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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