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保护如何加强?33名政协委员、专家提交书面发言
2021-12-21 07:10
来源: 晶报

个人隐私保护如何加强?33名政协委员、专家提交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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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21日讯(晶报记者 白念平)12月20日,市政协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社会信用条例》)开展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12名委员、专家围绕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内容建言献策,33名委员、专家提交了书面发言。

当前,社会信用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其采集和利用为市场交易主体带来了相应的商业价值,但伴随而来的还有社会信用信息不当采集和信息滥用的现象。如何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周卫认为,信用信息是否具有公共性,在于其是否与公共利益具有相关性,“个人信息如关涉到公共利益,即可能属于公共信用信息,公共机构即有权采集”。结合个人信息有关定义,市政协委员陈君尧对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作进一步界定,将其分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用记录、行政司法记录及兜底条款五类,并建议严格信用信息的采集程序,“采集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机构”。

会上,还有不少政协委员提出严格失信惩戒,褒扬诚信守法。台盟深圳市委会建议应减少失信主体便利、优惠政策,并降低信用评级优秀的企业融资难度,提高政府审批率。市政协委员周璇对此也表示认同,建议在惩戒措施后增加优先、便利及表彰三项措施,推动“守信正循环”。

在破产信用修复问题中,省政协常委汪洪同样提到了惩戒条款。汪洪认为,“破产制度在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必须厘清破产责任分配,坚决追究破产欺诈和滥用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增加对破产失信行为的惩戒条款。此外,汪洪还建议对破产重整主体、和解债务人的信用修复区别于破产清算债务人,增强对破产信用修复结果的认可与使用规定的可操作性。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