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被认为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的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在校园教育之外,还有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也不只是家长的事,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人,国家和社会也有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的法律要求。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社会和父母在家庭教育上的职责分工,回答了公众对“家事”与“国事”边界的疑惑。从具体内容来看,法律对家庭内部关系仍贯穿着以刚性约束为基石、以软性要求为主体的主线。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家长、学校或社会,任一方“躺平”,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说,都可能催生出灾难性的后果。
而细究家校共育,谁有没有责不是问题,问题往往是怎么尽责。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无论是在家长与孩子的相处、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理解都变得奢侈,宽容显得更为重要。
家校共育难,难就难在个体的差异在快速演进的时代里被拉大了。理想化的教育也照不进内卷的现实。以家校都共同关注的“减负”为例。7月23日,“双减”文件落地。可近日多地传出,一些支持课业减负的家长,被支持“鸡娃”的家长集体排斥孤立。家校共育,究竟是谁和谁共育,依“鸡娃”还是不“鸡娃”的教育理念共育,这些都是现实的难题。
当学校与学校之间、老师与老师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学校、老师、家长相互之间教育理念各自不同,对减负减至多少的理解也不一,共育也将难以形成合力。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家校共育的种种难题,厘清了各方责任,明确了政策导向,提供了解决思路,必将大力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协同共进。各地需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并形成具体实施细则,以良法善治更有效地推进家校共育。
(作者 王琳系法律工作者,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