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审议通过陆地国界法。
陆地国界法共七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
二是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规范了划定和勘定国界程序、国界联合检查和界标设置等内容。
三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规定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边防管控中的相关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配合边防管控的职责、边境禁区的划定和管理、建造和维护边防基础设施等内容。
四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其中,陆地国界的管理包括根据同有关陆地邻国缔结的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开展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保护,通视道、界河、边境口岸、边民通道管理,出境入境管理和打击非法越界等;边境管理包括划定边境管理区、支持沿边城镇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边境生态保护等。
五是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包括相关界务合作,如边界联合委员会、边防合作机制、边界代表等;安全合作,如打击跨界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三股势力”等;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等。主要目的是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高金鹭指出,总体来看,我国在国家层面缺乏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统筹规范国界工作的顶层设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与国界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多年以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议案、建议,有关方面和边境省、区也持续推动立法进程。
高金鹭指出,制定陆地国界法,为国界工作提供法律制度的基本遵循,有利于确保构建系统完备、权责匹配、上下协调、科学规范的国界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切实推进陆地国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