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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推55项便民措施!办这些事再也不用来回跑

2018-07-19 15:30来源:深圳新闻网

4.非涉刑逃逸事故受害方机动车减免扣留车辆检验。

改革前:在逃逸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因调查取证需要,受害方事故车辆也需要扣留进行进一步检验、待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发还当事故人,造成受害方当事人不理解。

改革后:对于非涉刑逃逸事故,简化程序采取现场勘查和提取的方法固定主要证据,不再扣留车辆进行全面的检验鉴定。

5.缩短一般程序事故处理时限。

改革前:一般程序事故处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委托检验鉴定时限为三日内、检验鉴定期限为三十天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为检验鉴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因此一般程序事故处理从受理到认定通常需要近40天。

改革后:在交警部门委托检验环节由三日内缩短为24小时内,在检验鉴定环节非重大疑难事故的期限由30日内缩短为15日内,检验鉴定结束后作出事故认定由5日内缩短为3日内,将非重大疑难事故处理从受理起到责任认定做出的期限控制25天以内。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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