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将罚款
2021-07-09 08:09
来源: 深圳商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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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深圳也将同步执行。《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作出明确要求,违规者被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其中,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违规行为在市民的生活中较为常见,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所导致的火灾现象也时常发生。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呢?据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即可完成充电;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事故容易酿成火灾;不要“飞线”充电,指在高层接线至楼下给车辆充电,当电线处于室外遇到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不要将电动车停放至楼道,一旦电动车在楼道起火,将直接阻断消防求生通道;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因线路负荷引起火灾;不要购买和使用非国标及超标电动车,将增加使用的风险指数。

[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