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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违法吗?福田一男子被警方刑拘了!

2019-08-18 19:48来源:福田警察


网络带给人们便利

各种讯息一键传达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等服务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某科技公司内,员工张某林娴熟地敲击着键盘,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谁也没有想到,这位看起来工作十分认真的员工,竟是一名“网络水军”!



今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一条线索:辖区一男子涉嫌违法承接“删帖”“网络投票”“买贴吧账号”等业务。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后,合成作战中心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所在位置,并将线索指派到华富派出所。接到线索后,华富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嫌疑人所在的科技公司进行落地侦查。

“你是不是在帮别人删帖?”突然出现的民警让张某林吓了一跳,手足无措下,他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来,2018年10月,张某林入职所在的科技公司后,一直从事网络运营工作。除了常规的工作内容外,他还负责维护公司的网络形象,联系各网站、论坛删除有关公司的负面帖子和评论。久而久之,张某林发现这里面大有“商机”!再加上张某林的工资并不能满足他的欲望,于是,他开始开始私自在论坛、社交群发广告,揽接“删帖”、“网络投票”、“卖贴吧账号”等业务。2018年11月至今,张某林以营利为目的,在对信息真实性不作任何核查的情况下,有偿接受他人请求删帖的委托,删除网络负面贴文300余条、帮助网络投票500余次、贩卖贴吧号2个,获利5万元。

经进一步核查,福田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还发现了与张某林合作的“删帖”中介平台以及帮助其“网络投票”的一批嫌疑人。目前,合成作战中心正在对其进一步调查,同时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排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张某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ND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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