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玩密室逃脱致十级伤残 签了“免责协议”商家就无责吗?
2025-06-11 08:33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治在线丨玩密室逃脱致十级伤残 签了“免责协议”商家就无责吗?

人工智能朗读:

游戏公司辩称

顾客应当自行尽到注意义务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公司并不认同。他们辩称,根据游戏主题的设定,办公桌是场景中的必要道具,而且玻璃材质也符合安全标准。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应当自行尽到注意义务。

公司一方还提出,他们在游戏开始前,对陈先生一行人进行过体验提示,也告知了对方可能存在的风险,陈先生还签署了免责协议书,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需担责。那么,签了免责协议书,就意味着商家能够完全免责吗?

审判长:这个游戏有事先的风险告知吗?

经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肯定是要告知的,我们所有项目都是有告知前提的,包括他们这个项目也有最短5分钟的告知过程。

审判长:告知内容是什么?

经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游戏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在什么场景下不应该奔跑等等。

审判长:告知内容是口头还是书面的?

经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我们会让当事人签免责声明,另外店铺里也有张贴相关告示。

陈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游戏本身就是一个密室逃脱,是有一定的神秘性,所以他在此前不可能尽到一个很详细地告知。所以他确实是没有对我们说,黑暗的情况下不能跑动等等,没有这样具体的告知,只是简单交代了一句,大家注意安全,出了事自己负责之类的,这种没有什么意义的告知。

签下免责协议 就一定能“免责”吗

一边是玩家主张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边是商家以 “已告知风险+签署免责协议” 进行抗辩。那么,密室逃脱这类娱乐场景中,商家的安全保障边界究竟如何界定?签了免责协议是否真能“免责”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金妍熙: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就是游戏的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双方的责任比例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公司作为密室游戏的经营者,对于游戏参与者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官说,主题游戏带有恐怖元素,该公司更应当预见到游戏参与者可能会因游戏内容惊悚、刺激而发生奔跑等行为,并可能碰撞到游戏区域的设施设备而造成损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金妍熙:本案中通过陈先生受伤的过程来看,当他在从狭窄的走廊掉头奔跑过来时,确实在走廊尽头摆放着办公桌,很有可能在奔跑时撞上办公桌。同时,在办公桌的玻璃材质的选取上,我们审理认为可以更换成其他更安全的材质,毕竟密室逃脱这款游戏带有一定恐怖元素,可能参与者会下意识地奔跑,有碰撞的可能性。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