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三个月
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这天
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
这谁能接受得了......
1月4日
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发文吐槽称
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
甚至消费券还存在使用日期、地点的限制
这是怎么一回事?
01
“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当事员工也表示,这些消费券就是以工资名义发放,并非额外的年终福利,其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交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1月5日,记者按照公开的咨询电话,多次联系涉事企业,对方回复称“打错了”,此后便无法再接通。随后,记者拨打了《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咨询电话,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即日起可以使用该消费券,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支持使用。
“我们这是个大商场,没有超市,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工作人员解释称,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大多是美食和服装类商品,与商场没有合作关系的商家则不支持使用消费券抵扣。“消费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内在该商场使用。”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得到答复:“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员工有权拒绝,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02
这种“小聪明”,属实不聪明
记者梳理发现,拿代金券当真金白银这种“奇葩”事还不止一件。
上个月,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有人拿到了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的购物卡。但可能会限制每月只能1号当天购物,一次还不能超过指定金额。”此外,据商场工作人员透露,只有与商场合作的商家才支持使用购物卡,具体的商家名单会于每月1日在商场一楼公布。12月3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进行投诉。
更有甚者,还在正常按月发工资的流程上玩起了“花样”。2023年,一名求职者称自己在面试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
图源:工人日报
该公司规定,每集满“3000积分”才能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而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不少关于用产品抵扣工资、奖金发放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