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租房遇波折,调解员摆法条讲情理,订金终退还
2024-06-28 09:4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她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租房遇波折,调解员摆法条讲情理,订金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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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2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黄潇 李丽芳 麦稀晴)租客:我给中介转的钱是“订金”,房子没租成功,要全部退给我。业主:可是中介转给我的钱是“定金”,定金是不退的。中介:钱都转给业主了。近日,租客小孟因租房订金事宜与中介及业主产生纠纷,协商无果后报警。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丽芳受委托介入调解。

当事人小孟从外地来深圳找工作。她通过网络平台发现了一则招租广告,添加了私人中介的微信,双方约定在某小区看房。当天,小孟决定租下房子,并通过微信向中介转账2000元作为订金。第二天,小孟与业主未能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小孟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业主与中介却均对此表示拒绝。

调解员发现小孟转账给中介的款项明确标注为“订金”,而中介在转交给业主时却将其标注为“定金”,并且双方在沟通记录中对于订金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调解员表示,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付款方违约,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若收款方违约,则需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交付订金可视为支付预付款。未存在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约,订金均应退还给付款方。

调解员明确指出,小孟向中介转账2000元并明确备注为“订金”,而中介在接收转账时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该笔金额性质为“订金”的认可。中介代理业主收取了该笔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小孟有权要求业主全额退还。

经调解员耐心释法,再加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业主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深切理解到小孟作为外来打工者的不易。最终,业主当场退还了2000元订金。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