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新业态】外卖骑手因工受伤,该谁来赔?
2022-03-31 20:24
来源: 龙岗工会

【普法新业态】外卖骑手因工受伤,该谁来赔?

人工智能朗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会回答关于稳就业提问时,指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多,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新业态这种就业形式会伴随社会的发展而长期存在。“他们风里来雨里去,政府应该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逐步采取完善政策,给这些骑手‘系上安全带’。”

今日案例:外卖骑手因工受伤,主张劳动关系获支持

【案情】

某网络公司为美团外卖区域承包商。《美团骑手APP软件使用协议》规定:网络公司与美团公司合作,负责骑手招聘、面试、签订相应用工合同/协议、日常管理、发放薪资/报酬;骑手与公司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王某经案涉网络公司招聘,通过APP 注册并签署上述协议后成为全职专送骑手,被安排至指定站点夜班班次从事配送服务。网络公司为王某投保雇主责任险,按接送订单数量计算配送费用,并进行考核,通过一定方式向王某付款。2020年6月4日,王某在外卖配送途中不慎滑倒受伤。王某请求确认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经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网络公司招聘,通过美团APP注册成为全职专送骑手,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评价考核等方面接受网络公司管理、指挥和监督。王某对网络公司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王某的劳动报酬虽非由网络公司直接发放,但从该工作中获取劳动报酬,本质上并不改变其依附于网络公司的性质,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给经济社会增添了新活力,也带来新变革。新业态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外观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差别,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新课题。本案确认外卖骑手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其下一步主张工伤待遇铺平了道路,保护了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从而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既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判断,要坚持包容审慎、“双维护”的态度,既要尊重契约自由,以保护用工市场的流通性、用工灵活性,也要遵守诚实信用法律原则,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以更好地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平台企业大量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加盟、代理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新业态从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核心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确认。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标准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特殊方式,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有效适用,相关从业人员也难以被直接纳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导致这一群体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职业伤害保障难等诸多困难。

关爱新业态从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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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洁

编审:何蔚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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