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制作原料工具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商家
合法合规经营
不要为了博出位触犯食品安全红线!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
在购买此类饮料时
可以通过饮料颜色来初步判断
色素是否可能超标
不要一味追求颜色过于鲜艳
或者与实际颜色差异过大的产品
并时刻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的
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内容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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