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面推开检察听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上有条件的检察院每年每项业务都要开展,充分用好中国检察听证网。
《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发展规划》指出,要全面推开每季度监督办案数据公开发布,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四级检察院协同、持续跟踪落实最高检发出的检察建议,不断丰富新的内在要求,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
《发展规划》指出,要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研究办案机制运行规律,推进专业化团队建设,科学设计轮案、分案制度,健全共同提前介入侦查、捕后跟进指导等机制。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刑事案件羁押听证制度。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该用尽用、准确规范适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探索建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会同法院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指引,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
《发展规划》强调,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刑事裁判文书交叉评查、分类审查机制;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跨省、市交叉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
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做强民事检察,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
《发展规划》要求,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注重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案件复查制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规范适用中止审查。完善支持起诉制度,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发展规划》强调,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