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犯罪追诉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
《发展规划》指出,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
《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地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
《发展规划》特别强调,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
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
《发展规划》指出,要继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案件较多的地方检察机关适时推开。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级检察院审批。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发展规划》指出,要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发展规划》要求,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制定完善金融贷款、证券期货等领域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意见,探索建设有影响力的金融犯罪预防教育平台。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促进绿色发展,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务实深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沿海地区检察协作,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依法落实。
《发展规划》强调,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