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21-04-15 08:10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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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务服务好不好,办事市民说了算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15日讯 (深圳晚报记者 袁晔)日前,深晚记者从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了解到,《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运转效率和成效。

此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有关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参考北京、上海等地有关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本次修订后,“好差评”评价指标将调整分为总体评价、服务事项评价、工作人员评价和服务渠道评价等,厘清了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边界,明确不同评价对象的评价指标,从市民办事的“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角度出发,推进政务服务全方位提升。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规则,增加了评价次数、渠道与方式。当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办结后,办事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线下窗口办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的事项,办事人每次到窗口办理后均可对服务人员进行1次评价,事项办结后可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同时,增加了追加评价,评价人做出评价后,可在60个自然日内进行1次追加评价。对比以往,《办法》还将社会各界综合点评、第三方满意度评估、业务咨询等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