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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摇号买房是否会成为深圳楼市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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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摇号买房是否会成为深圳楼市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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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的朋友圈被某楼盘摇号买房现场流出的图片和小视频刷屏了吗?据开发商给认筹者的短信以及消息人士透露,5月30日下午到蛇口某五星级酒店的售楼现场等待摇号结果的有上千人。

 

【摇号摇中却不买房了,诚意金如何处置】

专家:诚意金应该可以一分不少拿回 利息无可能

记者给专家和律师抛出了一道假设题:如果摇中了号,签了约,最终买不了房,这500万诚意金如何处置,产生的利息呢?

宋丁分析说,如果由于特殊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交完诚意金以后又不能买了,法律仍然保障客户是可以拿回诚意金的,一分钱不能少的,不需要担心。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诚意金在开发商账户上放了几天,是否开发商要返还本金加利息?宋丁认为,交诚意金的人也不会在意这些利息。而且诚意金不具有存款性质,不具有利息的天然的法律定性,不返还利息也是正常的。

律师:诚意金转化为定金部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颜宇丹律师表示,如果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所预交的不超过房屋总价款20%的诚意金转化为认购定金,后续由于买卖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也即双方对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均无过错,该认购定金依法应予返还购房者,并应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如果是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交纳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收取定金一方返还定金。

黄纲律师指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银行不批贷等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终止履行购房合同的问题,并不是这种新的开盘模式出现后才带来的问题,而是在房地产市场一直存在。

他表示,此种情况需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有,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时,也需要视不同情况的区别处理。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个人原因放弃购房资格的,正常情况下,诚意金的法律性质已经转换为定金,购房者很可能无法向开发商来主张退还这500万元诚意金。只有在购房人未选中房,或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诚意金没有转换成定金的情况下,购房者才有可能要回这500万元诚意金。

黄纲律师注意到,该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销售方案中承诺对于未选中房号的诚意金客户,公开现场选房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诚意金。

他说,如购房者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且在将诚意金收据更换为定金收据之前,诚意金的法律性质未转换为定金,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若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诚意金退回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自超出开发商承诺期限的第二日起,要求开发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若购房者按照销售方案的要求已经将诚意金收据更换为定金收据,则诚意金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此时,购房者反悔的话,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购房者既无权要回定金,也无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除非诚意金的金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购房者才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诚意金中超出20%的部分,也可适当的向开发商主张这一部分诚意金的利息——不过这一部分诚意金的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