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专家:时间规定太严格 可适当增加到5分钟
在开发商发布的销售方案里有一条“每个诚意金客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宋丁直言,这个时间规定得有点太机械,太严格了。“毕竟买房子是价值两三千万元的消费,是不是适当的可以把这个时间增加到5分钟?”
不过,如果选房节奏迟缓,对其他买房人也会造成压力。所以在选房时间上,宋丁认为,开发商要要掌握好节奏,既要保证每个购房者选房时相对足够,同时也要保证整个购房过程的流畅性。
律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得到有效保障
颜宇丹律师认为,选房时间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黄纲律师在详细分析了楼盘销售方案后认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开发商所附的要求购房者在2分钟内选房的条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购房者接受该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应当受到该条件的约束,而开发商附加此条件的行为也不为法律所禁止,故不能认定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从合理性上来讲,要求购房者在2分钟内选房的限制过于严苛,有点不近人情。
由于房产本身价值比较高,对于一般购房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购房者很难在短短2分钟之内做出理性的决定,适当放宽选房时间会更加合理。
考虑到选房时间是有限的,其他购房者也在等待选房人做出决定,选房人久拖不决不利于选房程序的进行,也会浪费开发商和其他购房者的时间,所以应当以合理的时间对购房者选房的时间加以约束,这一方面也需要理性对待、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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