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2021-09-03 08:34 来源:法治日报
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
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本报记者 周芬棉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与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对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业务监管及违规处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审批备案并存
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是特许经营业务,对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对《管理办法》的认知,首先要提高到其对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其次才是对具体内容的解读。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作,是格式合同,投保人很难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所以监管部门除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终止等组织机构进行监管外,还要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制定等业务进行监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保险公司所有业务都进行完全一样的严格监管。强力说,各国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监管并不一致,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各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合同条款基本没有自主权,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也有非常宽松的监管,即所有条款均由各公司自定,英国采取的是这种模式。绝大多数国家则是宽严相济的。
责任编辑:黄春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