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2021-09-03 08:34 来源:法治日报
严格追究责任
任自力说,在《管理办法》施行前,保监会以及银保监会对于违规财险公司都作出过处罚。最近的处罚是银保监会在8月30日披露的。
据银保监会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人保财险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仍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银保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吴建林、倪宏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8月份,除去派出机构,由银保监会本级作出的处罚决定就有两起。在上述处罚外,8月2日银保监会还披露了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银保监会调查,众安财险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四种: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
强力说,保险合同因为其单方面制定性及专业性,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看不太懂的。如果宣传人员说得非常动听,投保人觉得很合适,真正合同的内容很多人也不会认真看,即使看了,也难发现与宣传不一致的地方。这也是保险公司违规的惯用手法。
银保监会还发现,众安财险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
银保监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总计对众安财险处罚145万元,其中尤以对最后一种违法行为即虚报资料,作出的罚款最高,即50万元,其余3种行为则是30万元或35万元。对于相关当事人也分项作出7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并给予警告。
《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更多,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亦将更严格。
诚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所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是,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财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合规负责人对保险条款审查负直接责任,总精算师对保险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对于上述3类人的违法行为,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