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肖像权使用
需经过监护人同意
法官提醒
幼儿题材容易吸引大众眼球
网络用户发布和转载
含有未成年人肖像视频时
需更加审慎
避免肖像公开产生的“数字痕迹”
对未成年人造成潜在伤害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金旭:一旦把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上传到网上,特别是育儿、未成年、教养等热点话题,它是自带流量的。一旦上传,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转、不可控制的影响。就像本案中李某上传了视频,导致广大网友对于未成年人批评的声音,包括对于家庭教养的质疑,都是李某在上传的那一刻所始料未及的。

法官提醒
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未成年人的肖像或者对其进行不适当的评价,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权益,还会对其身心带来伤害。如果视频上传并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即使是非营利的目的,也会涉嫌侵犯到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在上传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时,一定要考虑核心的两点:
·应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
·是否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吴经伟 陈凯 成都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