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甄别 假法律文书露马脚
抓获宋某晨的正是柳泉公安分局的民警,民警却不知道什么时候给他采取过取保候审。正当民警疑惑时,宋某晨拿出了3份柳泉警方和山西太原检察机关开具的法律文书,企图证实自己的清白。
宋某晨向民警提供的3份所谓法律文书,其中有两份为柳泉公安分局开具,另一份则出自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民警将这三份法律文书与真实的法律文书进行仔细比对,发现其中多个细节有伪造痕迹,但如果不是专业人士仍不易判断识别。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德臣:这份法律手续看上去非常逼真,但是通过详细甄别我们发现有三处破绽,首先是这个法律手续的法律文书号,我们分局一般使用柳公刑作为这个法律文书号,但是嫌疑人使用了柳公经,这与我们正常情况不相符,第二个就是案件名称,我们一般以公司加上罪名对案件进行命名,但是这个法律文书使用了嫌疑人加罪名进行命名。
第三处破绽就是假法律文书的印章存在异常。除了冒充柳泉公安分局开具的两份法律文书之外,还有一份是假冒太原检察机关对宋某晨开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警方确认了宋某晨提供的这些法律文书是伪造,但从他的反应来看,宋某晨应该是确信这些文书是真实的,那么,这些假文书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据宋某晨供述,他在逃亡期间,通过朋友认识了东营的张某,张某声称父亲是部队高官、手眼通天,有办法帮宋某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法律文书正是他花钱让张某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