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引发关注。该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涉及的门票销售从演唱会到体育赛事,从话剧到亲子展览,几乎涵盖了现场娱乐的所有领域。而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他开发的抢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可以提高订单信息的填写速度,并可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增加了在原告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
这起案件被认为是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一起来关注具体的案情。
被告销售抢票“外挂”软件
被票务平台起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杨裕昆:本案中,被告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两款软件。使用蓝色软件开放设备底层权限后,用户就可以使用红色软件开始抢票,输入卡密,账号密码,想要抢的演出门票后,打开原告App,可以自动完成购票信息填写验证,并开始高频次抢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杨裕昆:与一般消费者人工抢票相比,使用被告的“外挂”软件,抢票成功率会大大提升。因为在人工点一次的时间内,被告的“外挂”软件已经可以发送上百次的购票请求。
原告平台高级法务经理:被告销售专门针对我们售票App的“外挂”软件,破坏了我们的正常运营秩序,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